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若專利並非登記於公司名下,則該專利不得作為公司之資產,但若後續的維護費用確實由公司支付,則相關支出在財務報表上得以其他費用列支,惟若無法證明相關專利之使用及維護與公司業務確實相關,國稅局可能會提除該部分之費用。一般來說,專利權通常不會是無償使用,因此若專利權登記於私人名下,卻讓公司使用,則對公司來說理應要支付一筆權利金,對專利所有權人而言則會有一筆相對應的收入,若公司沒有申報相關的支出,所有權人也沒有申報收入,國稅局可能會逕行設算所有權人的權利金收入。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