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宗臺
榮譽會計師
A:宋 先生/小姐您好
如您有從國外空運進口貨物,您可委託報關行代理您執行相關報關程序,如您已完成相關程序且繳納相關規費及稅款就可以做為抵稅證明,相關憑證如下
1.海關進口貨物稅費繳納證兼匯款申請書
2.統一發票
3.進口報單
4.一般收據
5.國外invoice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