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宗臺
榮譽會計師
A:蘇 先生/小姐您好
上市公司在發放股東股利或股息時,於發放前會提供股利發放通知書暨領取單於領取單上記載股東可扣抵稅額(預計)及扣抵比率(預計),於次年度2月前會寄發股利扣繳憑單(實際股東可扣抵稅額)給股東作為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之依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