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依查核準則87條規定:權利金支出,應依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但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約定金額,超出一般常規者,除經提出正當理由外,不予認定。有關生產製造技術之權利金支出,應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期攤折,並 列為製造費用。因此取得技術移轉發票其進項應可提出扣抵,若技術移轉有效期間為一年內則以權利金科目列帳,若一年以上,建議以未攤銷費用入帳,並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期攤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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