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陳先生/小姐您好
在現行法令下,您要創設一家公司是不會禁止的,但在同一地點設相同的營利事業,要先考慮屋主是否同意新公司使用及國稅局承辦人要求兩家公司做區隔的問題。
與現有公司共用會計與人事部分,則先要與原公司協調,與職員都達成共識,再談分攤成本與費用的問題,可用基本費用再加一定的營業收入比例作為分攤基礎,並訂立書面契約。由於人事涉及勞健保問題,要分別雇用還是由原公司雇用再派前人力支援,也要協調好。
最後要辦理公司登記及相關稅務諮詢,您可就近請教會計師。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