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新設立公司來進行節稅有非常多種操作手法(ex:設立投資公司減少個人股利所得 or 成立公司分散原公司所得額等..),每種方式的稅務效果也不一定,而您現在所提的問題太籠統,需要有更進一步的資訊才有辦法為您進行設算。在此僅簡要告知一些基本的決策原則供您參考:首先您要先設算出新設公司的直接節稅效果(利益),再來須考量新設公司所需額外負擔的成本(包括設立費、每個月的帳務處理費、新公司的固定維持成本、額外增加的稅捐等),並且要考量新設公司所可能帶來的潛在稅務風險,綜合考量之後再做決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