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問題1.公司法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專章中並沒有規範到股權轉讓之限制年限及條件,不過針對不同種類的投資人有不同的轉讓限制,必須要針對何謂內部投資人何謂外部投資人在章程中做清楚的規範,因為這涉及到股東轉讓持股的權益,主管機關會比較嚴格審查。問題2.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可以勞務及信用抵繳股款,因此勞務股是可以分次發行的。問題3.轉讓年限限制法律目前並沒有規範,但一般常理來說不會訂得太長,訂太長不合理,對股東來說也不公平。問題4.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原則上不能持有自己的股票,若要主張是未來發給員工之用的庫藏股,依照公司法167條之1的規定,需要經過董事會特別決議,且收買的股數必須在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範圍內,且該等庫藏股必須於三年內轉讓給員工,否則必須辦理股份註銷(減資)變更登記。問題5.依照公司法閉鎖型股份有限公司專章之規定,勞務出資之出資比例必須記載於章程內,若股份有轉讓條件也必須記載於章程內,若您的公司尚未設立,則建議等相關條件談妥後再辦理設立,若公司已經設立,則是必要修改章程。基本上現金增資及勞務增資可以同時辦理,但現金存入後15日內一定要完成申請,否則會有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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