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電子發票一但開立後,便無法進行任何修改,此時需要作廢原發票,再開立一張新的發票。
「變更買方統一編號」的步驟如下:
1.至「設定 --> 電子發票 --> 已開立電子發票列表」
2.拉出查詢框 (將列表由上往下滑動),輸入發票號碼 (不需輸入兩碼英文字,只需輸入數字部分即可)
3.找到該張發票後,點選進入發票詳細內容
4.點選下方藍色按鈕「變更買方統一編號」,即可重新開立發票。
(注意,此動作為「作廢」前張已開立發票,因此執行前需確定已回收該張發票證明聯)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