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若是指這次公司法修章,有關員工酬勞事宜,說明如下︰
1、員工酬勞的訂定,是政府政策,為了讓員工一定可以拿到獎金,只要是公司有賺錢,就一定要提撥一定金額或比率的錢、股票來分配。
2、一定金額或比率沒規定多少,有公司訂1元(太過份了),有訂1千元等或1%不等,看公司而定。
3、要修章,否則原公司章程已違法,自無法再依原章程分配盈餘,因此,未修章,公司不能僅就員工紅利、股利之分配,即不能分配,要加徵10%稅款。
4、若未修章,員工因未拿到員工酬勞,權益受損,公司法無罰則,由員工尋求司法途徑解決,即員工告公司去解決。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