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冒用他人名義,登記董事,冒用人責任不少。民事責任部分,對方已經侵害您的名譽與人格權,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財產上及精神上損失。(民法184 &195條)。刑事責任部分,冒用人及相關專業協辦人員(如果知情的話),渉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刑事責任。又因為公司登記不實,主管機關得科以罰金(公司法第387條第五及六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石紹成
榮譽會計師
A:董事任聘及支領報酬屬股東會議職權,係屬公司法及商業登記規則規範,冒用人頭依事實認定是否觸犯不實登記由行政機關或法院認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