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會計上只要實際上是由公司支付購買的專利權都應該按時入帳提列相關的折耗費用,然而在稅務上,國稅局會去看該項專利權是否與業務有關,若無法證明該項專利權與業務相關,則相關的折耗費用是有可能被剔除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