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依照娛樂稅法第二條之規定:凡是有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皆屬娛樂稅之課徵範圍。商家為招徠生意增加收入,常以寄檯方式擺設一、兩台電動玩具,雖非重要營業項目且營業額微小,但仍應依規定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辦理登記之手續已簡化,業者可自行選擇向所營事業其中任一個營業場所所在地的稅捐分處辦理營業登記,並將機具逐台編號後,檢附各放置地點明細表,統一辦理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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