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您所謂17%與10%非兩套帳,而是當期獲利應繳17%營所稅及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的概念。當公司年度有獲利,假設賺100萬,就需先繳17萬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貴公司稅後金額為83萬。該83萬若不分配給股東,可以先提10%法定公積8.3萬,剩餘金額74.7萬就稱為未分配盈餘。該未分配盈餘需於次年度營所稅申報時加徵10%所得稅,即7.47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