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交際費有其限額,不管是書審申報或查帳申報都一樣,但有會計師簽証申報會增加額度,可參見查核準則第 80 條交際費之規定如下︰
一、營利事業列支之交際費,經依規定取有憑證,並經查明與業務有關者
,應予認定,但其全年支付總額,以不超過左列最高標準為限:
(一) 進貨部分:
全年進貨淨額在新台幣三仟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淨額千
分之一點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進貨淨額千分
之二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三仟萬元至一億五仟萬元者,
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
千分之一點五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一億五仟萬元至六億
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以不超過千分之一為限。全年進貨淨額超過新台幣六億元者,超過
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零點二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
千分之零點五為限。
(二) 銷貨部分:
全年銷貨淨額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淨額千
分之四點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銷貨淨額千分
之六為限。全年銷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至一億五千萬元者,
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三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
分之四為限。全年銷貨淨額超過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至六億元者,
超過部份以不超過千分之二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
分之三為限。全年銷貨淨額超過新台幣六億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
過千分之一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一點五為限
。
(三) 以運輸客貨為業者:
全年運費收入淨額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運費收
入淨額千分之六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運費收入
淨額千分之七為限。全年運費收入淨額,超過新台幣三千萬元至一
億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五為限;使用藍色申報
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六為限。全年運費收入淨額超過新台幣一億
五千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四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以不超過千分之五為限。
(四) 供給勞務或信用為業者,包括旅館、租賃業:
全年營業收益淨額在新台幣九百萬元以下者,以不超過全年營業收
益淨額千分之十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以不超過全年營業收益
淨額千分之十二為限。全年營業收益淨額超過新台幣九百萬元至四
千五百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六為限;使用藍色申報
書者,以不超過千分之八為限,全年營業收益淨額超過新台幣四千
五百萬元者,超過部分以不超過千分之四為限;使用藍色申報書者
,以不超過千分之六為限。
2、取得普通收據的限額是(營業費用+製造費用)的百分之三內。
3、租金沒有限額規定,只要是公司必要支出,如租營業場所、廠房等所需,就可核實認列。
4、其他相關規定,可以參考查核準則之規定。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