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嵐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新版商會法對於企業作帳方式並無太大影響,而是有一些新增會計項目需進一步檢視,有無此類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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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製造業若為了提高設備稼動率,賠錢的訂單也接,那可能就需估列虧損性合約負債準備,若因品質不良,導致可能之賠償議題,可能就估列賠償損失負債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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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面可以檢視外銷訂單之交易條件,並不一定是出口報關日即可認列收入,例如交易條件是D開頭的,例如DDU、DDP,因係交貨至買方指定地點,需於商品運至該地才算所有權移轉,才可認列收入。收入面議題並不是採新版商會法才會發生的議題,而是過去企業在收入認列上常疏忽掉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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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還是需以個案進一步檢視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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