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嵐
榮譽會計師
A:您好~新版商會法,對於工程業者之會計處理規定,係以交易結果是否能可靠衡量來決定採完工百分比法(交易結果可以可靠衡量時)或成本回收法(交易結果無法可靠衡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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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遇決算期間,需檢視工程完工程度,若工程結果可以可靠衡量,則仍可依完工程度認列收入,與過去之會計處理並無改變。但若工程結果無法可靠衡量時,則僅能在已發生合約成本預期很有可能回收之範圍內認列收入,該合約成本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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