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嵐
榮譽會計師
A:營建業分為營造業及建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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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營造業,又分為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若為綜合營造業又依資本額及其他條件分為甲級、乙級及丙級營造業,此涉及承攬工程金額限制。上述規模及法規規定,影響營造業經營方向。(依據營造業法第6條、第7條及施行細則第4條 )而營造業依經營型態有分包工包料(屬包作業)或包工不包料(屬勞務承攬),此將影響資金運用及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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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依經營型態可分自地自建、合建分屋、合建分售、合建分成及二家以上建商共同興建等,依不同經營型態影響經營規則方向擬訂。
建議確認類別及經營型態再擬訂經營規則方向,以上建議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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