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鋒榮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首先應釐清運費因何而發生,如屬進貨與銷貨而產生,又因進銷合約約定其運費由本公司負擔者,應該會由生產或行銷部門負責核銷,列入成本或費用中,實質上也經過驗收程序,付款流程會由財務部門負責,會計部門是配合付款流程中會章(支付憑證及支票)與後續憑證整理傳票製作與帳務處理。
至於其他非進銷活動而發生之運費,應該屬不常發生或零星金額,通常會由零用金(多由總務部門負責)以現金支出,再透過零用核銷撥補方式為之。
貴公司既有財務與會計部門,應頗具規模,部門間權責也應有所規範,如因特殊個案而發生,可彼此協調解決之,如屬經常發生而仍未釐清權責,則建議參考上述意見,請公司(通常建議由兩部門經理協調即可,否則動用到協理或總經理出面,較不宜)納入規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