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府堅
榮譽會計師
A:依契稅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移轉發生糾紛時,其申報契稅之起算日期,應以法院判決確定日為準。此種狀況下您會取得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因此申報契稅時請準備此份文件影本及申報書並於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而課稅價值則是依照法院判決之日當地不動產評定標準價格課徵契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