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一、企業透過信用保證取得銀行融資,除了要繳付利息予銀行外,仍須繳納保證手續費,各送保方式酌收保證手續費費率如下:
(一)間接保證之年費率:原則為0.5%~1.5%(除另有規定外)。
(二)批次保證之年費率為0.25%~1.25%。
(三)直接保證之年費率為0.5%~3.5%。
二、
(一)由授信單位辦理信用保證時,代信保基金向借款人計收保證手續費,但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保證手續費依送保授信之保證金額,按年費率及移送保證期間,以「日」為單位計算(按年費率除以365日
)。單筆授信之保證手續費未達新臺幣五百元者,應以新臺幣五百元計收。
(三)保證手續費以一次計收為原則,中、長期授信得逐年計收。保證手續費率於移送保證時即確定,嗣後逐筆動
用、展延、分期償還、變更分期償還、逾期期間保證手續費之計收等均不再調整費率。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