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錦隆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有關支付外國人勞務費牽涉到所得稅法第八條認定是否屬於中華民國所得來源,需一一確認,才可確認是否需扣繳
如有下列情況可申請免扣繳:所得稅法第四條21款
二十一、營利事業因引進新生產技術或產品,或因改進產品品質,降低生產成本,而使用外國營利事業所有之專利權、商標權及各種特許權利,經政府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其所給付外國事業之權利金;暨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定之重要生產事業因建廠而支付外國事業之技術服務報酬
另有關支付專利年費,如委託國外機構代為申請確認可否扣繳
您所提之CRO可否請您些全名?以便確認
此類問題因牽涉範圍廣泛且問題須深入,您或許可申請輔導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