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府堅
榮譽會計師
A:這所謂的17%是依照所得稅法第5條之規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及稅率如下:
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二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十七。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十二萬元部分之半數。
那何謂營利事業呢?依照所得稅法第11條規定:
本法稱營利事業,係指公營、私營或公私合營,以營利為目的,具備營業牌號或場所之獨資、合夥、公司及其他組織方式之工、商、農、林、漁、牧、礦冶等營利事業。
因此只要符合營利事業的規定,所得稅率原則上是一體適用,但是否營利事業的所得都依17%課稅,這還要看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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