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第五條規定,是可以申請的。中小企業未設置研究發展單位,
其配置於非屬研究發展單位之全職研
究發展人員確有從事研究發展活動,
且其投入研究發展活動之各項支出可
與非研究發展活動明確區分者,應就
第一項支出,檢附下列文件,依第十
三條第一項規定由中小企業之公司登
記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核實認定其
研究發展支出及核定其投資抵減稅
額:
一、第一項第一款人員工作內容、工
作活動紀錄、工作時間紀錄與足
資證明為符合專門從事研究發展
工作全職人員之文件。
二、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購置目
的、內容及足資證明專為研究發
展用途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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