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宗翰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在成本會計中,要如何分攤直接人工及製造費用是一門大學問,學理上應該是先尋找歸屬標的之成本動因(cost driver)為何,再依據cost driver之屬性進行分攤,舉例來說,印刷廠的主要成本結構機具操作員的工資、電費及碳粉的費用,假設越複雜的印刷品需要花費更多人力,則我們可推論該印刷品的直接人工cost driver應該是工時,因此直接人工的分攤就按照每個產品所需花到的工時來分攤,以此類推.....碳粉、電費也會有各自的分攤邏輯。至於商品的定價策略,一般實務上會採取利潤法的方式來定價,也就是先給定一個目標利潤(每個產品要賺多少), 然後再將各項成本逐一加上去,就是最後的定價,這種方法又稱為由下而上(bottom up)的方式,缺點是由於成本結構不同,訂出來的價格可能會缺乏競爭力。另一種方式則是所謂的Top down(由上而下),將決定價格(一般來說會參考市面上類似產品的售價),再扣除目標利潤,就是公司所允許的最大成本,這種方式多半需搭配cost down一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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