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所謂「假交易」,常指缺乏物流的移動,僅有帳務處理及金流,惟近來目前物流、金流、帳務處理均具備之交易,亦可能為假交易。若屬中小企業,依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五款規定:「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違反時,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若屬上市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第1 項第2 款:「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受僱人,以直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受重大損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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