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兼職是否投保勞保,可參考:勞工保險是「在職保險」,受僱強制投保單位實際從事工作支領薪水者,均需申報參加,此係強制規定,非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可以自由選擇。又依據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釋,「受僱從事2份以上工作之勞工,並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者,應由所屬雇主分別為其辦理參加勞工保險」,亦即凡屬應強制投保之單位,其所屬員工,不論其有幾份工作或是否已參加勞工保險,各該投保單位均須於員工到職當日列表通知勞保局,保險效力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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