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可向退稅的機關(如國稅局等)申請重開立支票,請參考︰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人詢問國庫機關專戶存款退稅支票,因放置過久已逾支票有效兌領期間而未兌領,應如何處理?
該局說明,國庫機關專戶存款支票上載有發票日期,自發票日1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逾期該支票則應作廢。但逾期並不代表退稅權利喪失,不能辦理這筆退稅款的領取。當退稅國庫支票逾發票日1年未兌領,如國稅局尚未將該退稅款解繳國庫,受退稅人只要提示退稅支票向國稅局申請展延發票日期即可;如逾兌領有效期間後,國稅局已將該退稅款解繳國庫,納稅義務人在發票日15年內可申請重新換發支票,國稅局將依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換發新的退稅國庫支票。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持有國庫機關專戶存款退稅支票時,請儘速持往金融機構兌領,以免因逾期或遺失須申請展期或補發等。支票如有字跡模糊不清或票面污損時亦得向該局申請換發。該局特別呼籲,為愛護地球資源,請納稅人辦理金融機構存款帳戶轉帳退稅,除了安全、便利外,更可縮短退稅款入帳的時間,增加資金的運用。 (聯絡人徵收科葉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支票之有效兌領時限均為開票日起1年內,若逾期則無法兌領。納稅人必須檢附申請書及退稅支票向稽徵機關申請換發支票。如該筆退稅款已經解繳公庫,則必須由稽徵機關重新核辦退稅。 (台南市政府稅務局https://www.tntb.gov.tw/core/faq/index.php?CntType=1&CATE=10&fPrint=Y)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