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對外送貨的送貨單,在記帳時,可以當成合法憑證;至於因送貨單所產生的收入或不收錢,則會影響發票的開立;換言之,作為收入的補充憑證,可以證明公司確實有交易,而不是僅開立發票而已;如果是樣品不收錢,則對方在送貨單上簽收,就能當作合法憑證.依您所言的實際的情況,不論是否事後有無開立發票,皆建議將送貨單予以保存五年以上,那是很重要的合法憑證.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送貨單只是內部憑證之參考,不是對外之合法憑証,所稱的合法憑証,是指發票,收據(免用發票之小店),進出口報單,政府開立的繳費收據,銀行開立之收據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