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銷售不動產要先確認是不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課稅範圍?例如買方為各級政府、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例如農地或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移轉、所有權人以其自住房地拆除改建或與營業人合建分屋銷售者(尚有很多情況,請自行參考法條第5條排除的規定)。如果屬於課稅範圍,則計算應繳納稅額就如同吳會計師所示.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文勝
榮譽會計師
A:銷售不動產其應納稅額=銷售價格×稅率。所謂銷售價格,指賣方在銷售時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即買賣雙方實際成交之價格,不是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包括在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如屬營業人銷售應課徵營業稅,尚應加計營業稅在內。且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屬銷售稅性質,就像營業稅、貨物稅一樣,與賺賠無關,所以銷售價格不能扣除成本。持有期間在1年以內:稅率15%;持有期間超過1年至2年以內:稅率10%。因此應納稅額=銷售價格×稅率=1000萬×15%=150萬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