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府堅
榮譽會計師
A:贈與股票之金額依以贈與日該股票之市價或淨值之依據,即使股票金額未超過免稅額,亦應辦理申報手續,贈與人應向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以取得國稅局核發之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或完稅證明書,憑以辦理過戶手續。應檢附之文件如下:
一、贈與稅申報書乙份,申報書應加蓋納稅義務人私章即贈與人印章(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加蓋代理人印章)。
二、贈與或買賣(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雙方立契時之戶籍資料(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乙份。贈與人當年度戶籍有異動時尚須檢附異動前之戶籍資料。
三、委託他人代辦時,附委託書乙份。若贈與人係在中華民國境外委託時,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簽證之授權書。
四、經雙方簽章之贈與契約書。
五、若贈與未上市或上櫃公司之股票,請檢附足以核算該股票價值之證明文件(如贈與日之資產負債表及每股面額資料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