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宗臺
榮譽會計師
A:陳 先生/小姐您好
計算及稅率如下
第七條(印花稅稅率或稅額)
印花稅稅率或稅額如左:
一、(刪除)
二、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三、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四、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五、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繳納方式
第八條(91.5.15.修正條文)(印花稅之繳納方法)
應納印花稅之憑證,於書立後交付或使用時,應貼足印花稅票(可去郵局買);其稅額巨大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得請由稽徵機關開給繳款書繳納之。
公私營事業組織所用各種憑證應納之印花稅,於報經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得彙總繳納;其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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