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勞工保險是強制性的保險,依現行勞保條例規定,只要僱用員工滿5人以上,雇主就必須要替員工辦理參加勞保。而且依規定參加勞保後,若員工人數減至4人以下時,投保單位仍須繼續參加,不得以員工人數不到5人為由退出勞保。
員工達5人就須強制保勞保
如果投保單位違反勞保條例規定,沒有替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的話,除了會被處以罰鍰外,勞工因此所受的損失,還必須由投保單位依勞保條例規定的給付標準賠償之。換句話說,替員工保勞保是雇主的責任,這項責任不會因為員工已在工會加保,或員工另有從事其他工作已參加其他社會保險〈軍保、公教保或農保〉而免除,何況,勞保還包括職業災害保險。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只要是公司雇用員工,就須投保在公司名下,叫員工投保在工會是違法,一旦員工意外,雇主仍應賠償最高45月基數之薪資,若有投勞保,雇主不用出錢,若未投保,雇主就要賠。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