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捐贈(2015-11-27) | 姓名 | 嚴 先生/小姐 | 行業別 | H大類【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 區域 | 雲林縣 | 問題 | 請問公司捐款給宮廟50,000元,明年1月要申報捐贈嗎? |
回覆財會專業顧問 | 楊聰智 |  | 回覆內容 | 若該廟宇已合法立案,取得統一編號,應在次年一月底前申報扣繳憑單,參見國稅局新聞稿如下: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自9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於給付時免予扣繳稅款,但應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填發免扣繳憑單時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的「其他所得」類別欄項,勾選「97受贈所得」細項代碼。
該分局指出,捐贈收據並無統一的制式格式,請受贈機關團體在印製捐贈收據時,須將受贈單位的名稱、地址、統一編號、核准設立文號,及捐款者的名稱、統一編號、捐款金額等相關欄位標示清楚,以利捐贈單位填報免扣繳憑單並作為相關費用單據憑證。
該分局提醒:營利事業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請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免扣繳申報。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 回覆時間 | 2015-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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