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所得稅法第74條:營利事業報經該管稽徵機關核准變更其會計年度者,應於變更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變更前之營利事業所得額,依規定格式申報該管稽徵機關,並依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計算其應納稅額,於提出申報書前自行繳納之。乙公司已設立多年,採用歷年制會計年度,因行業特性,欲於100年度變更採用特殊會計年度7月制(7月1日至6月30日),則應於100年6月30日前向總局申請變更會計年度。
惟另應注意如下事項:
100年7月31日前應申報繳納100/1/1~100/6/30期間之營所稅(本稅部分);
100/1/1~100/6/30期間之未分配盈餘部分併入100年度(100/7/1~101/6/30)之未分配盈餘於102年11月申報繳納未分配盈餘所得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變更年度時,要先辦理結算申報;例如在4月申請改為4月制,則去年未報營所稅,要提前申報,今年一至三月也要提前報;去年的未分配餘+本年1至3月的盈餘,於隔年9月申報.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