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請核對政治獻金法第七條的規定,該法有規定不能捐贈的條件.一般的執行業務者,會捐贈給公會,由公會再統一捐給政黨,換言之,可避免有虧損捐贈或有利益往來的捐贈.以上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49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 33-1 條捐贈:
一、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以捐贈總額不超過
執行業務所得總額百分之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
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二、捐贈應以事務所名義為之,並應取得收據或證明。個人名義之捐贈應
自其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三、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總額之計算公式為:
〔核定收入總額-核定各項損費(包括國防、勞軍及對政府之捐贈,
但不包括其他捐贈)〕÷(1+10/100)×10%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