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要,依商業登記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80004 第4、5條規定。未辦者31條規定: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者,商業所在地主
管機關應命行為人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