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建商若已售屋完成過戶,將來若因某些因素,消費者退屋,再過戶回來建設公司,此時,帳務應於銷售時,認列收入與成本,退回並過戶給建設公司時,帳列成屋存貨,依買回價入存貨,非銷貨退回。
2、沒過戶之預收房屋款,退回或折讓才可帳沖預收房屋款,取得退回或折讓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會計報表是以實際成本為記錄的基礎,如果買方針對商品不認同,經過協商後,建商願意折價,則可用銷貨折讓來記錄;如果買方堅持退屋,則在過戶後可用銷貨退回來記錄;若未過戶,可將原收取預售屋款項的分錄予以沖轉,如原有開立發票,則應請買方簽回銷貨折讓及退回單,以利申報營業稅.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