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不是,應先確認商譽的來源,例如自己認為自己公司有商譽,就估計入帳,當然就不能在稅前扣抵;如果是買其他公司,其他公司有商譽,則該商譽可攤銷作費用,並可稅前扣抵;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企業認列商譽須有以下三要件:
有關商譽的認列,納稅義務人應先證明收購成本金額之真實、必要及合理三要件。
在收購成本三要件事實經證明後,納稅義務人還要針對取得各別可辨識資產,逐一評斷其「公平價值或足以還原公平價值之鑑價報告或證據」。
商譽乃是買入資產組合標的中各別資產評價剩餘,在資產組合中的各別資產,如果可以與其他資產分辨並獨立評價者,即應先行評價,一直評價到最後不可辨識之部分,方列入「商譽」資產科目。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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