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秀真
榮譽會計師
A:補充最大的差異在責任,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獨資合夥是無限責任,一旦發生損害賠償時,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僅就公司財產做賠償(股東就出資額賠完就完結),獨資合夥企業主可能面對個人被求償,財產被執行,需負無限責任.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呂芳榕
榮譽會計師
A:營業人平均每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者,原則上應開立統一發票,但部分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如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便當等、電動玩具遊樂場所、五榖雜糧零售業者、攤販或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限制,主管稽徵機關依「營業稅特種稅額查定辦法」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每3個月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營業稅。以上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楊聰智
榮譽會計師
A:1請參考http://www.careernet.org.tw/accounting/index.php?op=6&type=5#a245第二條說明。
2只有獨資合夥商號,企業社,月營收20萬元以下,免用發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