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財政部頒訂製造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最新適用年度彙整表。網址如下: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090f42aebcdc4785a6227b012db9951a?cntId=cb7cf9f083a343eba1622433265e27b6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製造業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8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簿並紀錄者,其製品原料耗用數量根據有關帳證紀錄核實認定。
2.製造業未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8條第1項規定設置帳簿並紀錄者,其耗用之原料如超過各該業通常水準,超過部分,除能提出正當理由,經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外,不予認定。
以上各該業耗用原料之通常水準,由財政部核定。其未經核定該業通常水準者,得比照機器、設備、製造程序、原料品質等相當之該同業原料耗用情形核定。其無同業原料耗用情形可資比照者,按該事業上年度核定情形核定,但上年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者除外。若無上年度核定情形,則按最近年度核定情形核定。其為新興事業或新產品,無同業原料耗用情形及該事業上年度核定情形可資比照者,由稽徵機關調查核定。
(所得稅法第28條)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58條)3.財政部頒訂製造業原物料耗用通常水準最新適用年度彙整表可參考以下網址:https://www.ntbsa.gov.tw/singlehtml/090f42aebcdc4785a6227b012db9951a?cntId=cb7cf9f083a343eba1622433265e27b6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