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重佑
榮譽會計師
A:目前實務上主管機關不會主動撤銷商標權,但公司有商標卻未使用,實質上與無商標相當。如果公司有商標而暫時未使用,或申請商標的目的是為了卡競爭對手,則當競爭對少提起訴願時,智慧財產局依照商標實際使用情形,有可能會發生註銷或廢止商標情形。
在會計上,只要不是公開發行公司,通常只編稅報,而稅報上不承認商標減損的。
如果是財報上是否提列減損,建議請教會計師。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依據商標法第63條之規範,商標權人有使用註冊商標的義務。若商標權人連續3年以上未使用、僅使用其中一部分或變換加附記使用商標,都將使註冊商標遭到廢止。考量商標的功能仍須透過實際使用,才得以真正使相關消費者認識商標與商品或服務之連結,此為我國商標法為彌補註冊主義之不足,遂設置此補充制度,以彰顯商標之價值。因此貴公司之商標若僅持有,卻連續3年未使用,則可能遭主管機關廢止。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