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一)企業接受股東的捐贈,其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 資本公積-股東捐贈,不得認列為收益。企業若接受非股東之捐贈且未附帶條件的捐款,則分錄: 銀行存款, 貸:捐贈收入, 認列為收益。(二)捐款人捐款給企業亦要考量贈與稅的問題, 因每人每年免稅額度為220萬, 另在綜合所得稅其捐贈係無法扣抵的(三)目前並無規定禁止營利事業接受捐款,而此捐款亦與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稅無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關於營利事業接受捐贈: 1.若捐贈人為股東,該捐贈為資本公積,不得認列為收益。 2.若捐贈人非股東,且該捐款為無條件捐款,則可將該捐款認列為收益。且為所得稅法之免稅所得。 3.目前並無法規禁止營利事業接受捐款,但捐款人捐款給營利事業並未適用免贈與稅,且申報綜所稅時亦無法扣抵此捐贈。4.捐款與營業稅無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1.貴公司接受個人之捐款,若此個人為股東,則該捐贈必須直接記入權益,不得認列為收益。若捐贈人並非股東,且為無償捐贈,則直接入公司之其他收入,依所得稅法第4條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稅,因此於申報營所稅時此受贈之收入可帳外減除。2.另依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條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法對贈與人課徵贈與稅。因此個人贈與資產予公司,應課徵贈與稅(每人每年有220萬免稅額)。3.贈與所得並非銷售貨物或勞務,因此無關營業稅。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