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州
榮譽會計師
A:1.依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5條,中小企業研究發展單位從事研究發展活動購買或使用之專利權之當年度攤折或支付費用,可以申請研究發展的投資抵減。
2.依同辦法第14條,已申請專供研究發展用之專利權,於購置之次日起三年內,轉借、出租、轉售、退貨或變更原使用目的者,應向稅捐稽徵機關補繳已抵減之所得稅款,並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3.但,公司依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6條規定,列報研究與發展支出時,不得將供生產用所購買之專利權等支付之權利金列報抵減稅額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按研究與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之規定,係國家基於促進產業升級及健全經濟發展之政策目的,犧牲稅捐之公平性與中立性,而給予營利事業之稅捐抵減優惠,故其研發成果之使用上自有若干限制。 依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8條規定: 中小企業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申請適用投資抵減,應符合下列規定之 一: 一、中小企業所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或創作應專供其自行使用。 二、中小企業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或創作供他人製造、使用者,應取得 合理之權利金或其他合理之報酬。但中小企業負責研究發展、收受訂單及銷售,其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或創作提供其負責代工或生產之國內外或大陸地區關係企業製造或使用,未收取合理之權利金或其他合理之報酬,提出足資證明已將合理利潤留於該中小企業之移轉訂價 文件,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以上提供給您參考。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1.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所研究發展之產品、技術應專供公司自行 使用。 2.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之產品或技術供他人製造、使用 者,應取得合理之權利金或其他合理之報酬。但公司或有限合 夥事業負責研究發展、收受訂單及銷售,其研究發展之產品或 技術提供其負責代工或生產之國內外或大陸地區關係企業製造 或使用,未收取合理之權利金或其他合理之報酬,如能提示足 資證明已將合理利潤留於該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之移轉訂價文 件,且經稅捐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不在此限。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