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貴公司108年採用權益法,108年度認列投資收益是以被投資公司108年度損益表上的全年所得額認列,而全年所得額之金額應扣除所得稅後方為被投資公司之稅後純益,因此,貴公司108年度認列投資收益之金額有誤。另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屬於未實現投資收益,於申報營所稅時應予帳外調整減除。2.被投資公司分配盈餘應依公司法之規定,於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捐、依法彌補虧損及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因此,分配盈餘應以彌補饋損後之稅後純益分配,於分配時並應提列10%之法定盈餘公積後方可分配,因此實際分配數與認列投資損益的數字不會相同。3.假設:甲公司於107年初投資乙公司3000萬,持股比例100%,107年乙公司虧損100萬元,108年乙公司稅後淨利200萬元。則乙公司109年盈餘分配案中,應先彌補100萬元虧損,提列10%(200-100)=10萬之法定盈餘公積,餘90萬元可分配與股東。則甲公司107年分錄:借:長期投資3000萬/貸:銀行存款3000萬,借:投資損失 100萬 貸:長期投資 100萬,108年分錄:借:長期投資 200萬/貸:投資收益200萬,取得股利:借:銀行存款90萬/貸:長期投資90萬,此時,長期投資餘額為3000萬-100萬+200萬-90萬=3010萬,乙公司股東權益為3000萬-100萬+200萬-90萬=3010萬,甲公司長期投資餘額會與乙公司股東權益金額相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曾俊達
榮譽會計師
A:被投資公司108年損益表全年所得額(為稅前淨利),應扣除所得稅費用後(稅後淨利)金額,依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損益。
被投資公司109年開股東會決定發放108年盈餘時,應先彌補歷年累積虧損後,若有盈餘才會分配股利給貴公司,分錄:借:現金 $$$ 貸:長期投資 $$$。
未分配盈餘是109年股東會決議,彌補歷年累積虧損後,且盈餘未全部分配完畢時,才須加徵5%。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