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負責人有甲乙兩家公司,投保在甲公司,在乙公司開始有領薪資,算兼職所得需要扣補充保費1.91% , 若有超過每年公告之法定基本工資的話, 乙公司是扣費義務人, 需要扣費並至健保局網站開立繳費單並於隔月底繳納給健保局。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的薪資所得,俗稱兼職所得,單次受領兼職所得未達基本工資(目前為23800元),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貴公司負責人未在乙公司投保,故所領薪資屬兼職薪資,若單次受領達23800元,應扣取補充保費1.91%,於支付時扣取,繳納期限為次月底。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