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日騰
榮譽會計師
A:基本上, 公司如果是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或勞工健康管理規則規定必須支付員工體格檢查及定期健康檢查費用,因與一般定期健診的性質有所差別,可核實認列, 以及不視為該勞工之薪資所得。反之, 一般性定期健診, 公司無論是支付與員工, 而由員工至醫療機構進行健檢, 收據名字開個人; 或是直接由公司支付與醫療機構, 收據開公司, 皆屬於員工之薪資所得。至於支付與醫療機構, 如果支付給財團法人醫院之醫療費用,應依規定,將給付醫療費用之所得資料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1.若此員工健檢費用係由員工先行墊付再檢據(開個人旁邊用筆備註公司名跟統編加蓋醫院的發票章)向服務單位支領者,此時健檢收據為個人名字,係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醫療補助費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第二款之規定,屬於薪資所得中各種補助費之一種,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2.若是由公司給付私立診所、醫院之醫藥費,採直接支付或記帳方式定期支付者,此時收據上為公司名字,係屬醫院之執行業務所得,應於給付時扣繳稅款。(財政部 69.10.2.臺財稅第 38236 號函),因此,若為員工先行墊付再檢據向公司申請,公司帳上認列為薪資支出-健檢補助,並申報員工薪資所得。若為公司給付私人醫院,則需申報員工薪資所得及扣繳並申報私人醫院之執行業務所得。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