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內容 | 不管是全部自費或部分自費,醫療院所或診所都須將健保給付、掛號費、自費項目三者分開入帳。而所謂分開入帳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是開立在同一張收據,註記貨明確區分健保、掛號、或自費項目。第二種是自費項目另外開立一張收據。健保給付部分有健保局給付健保證明,掛號部分國稅局會依就診人數核算是否相符,此二者都有明確的盈餘率,申報上沒有問題。自費部分建議自行核算後,可以詢問當地國稅局,該自費部分的部頒標準是多少。如需進一步稅務規劃,建議找會計師當面討論。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