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宛璇
榮譽會計師
A:您好:
申請專利權轉讓,委託代書辦理,當時貴公司請代書辦理時的應有雙方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予他人憑證而未給予,或者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者,應就其未給予憑證或未取得憑證,按照稽徵機關查明認定之總額,處以5%的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謝謝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一般來說,專利權通常不會是無償使用,因此若專利權登記於私人名下,卻讓公司使用,則對公司來說理應要支付一筆權利金,對專利所有權人而言則會有一筆相對應的收入,若公司沒有申報相關的支出,所有權人也沒有申報收入,國稅局可能會逕行設算所有權人的權利金收入。若貴公司主張此係個人無償贈與,則個人有贈與稅之問題,公司取得個人贈與之財產則免稅。(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納所得稅,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吳巧玲
榮譽會計師
A:1. 貴公司也未支付甲公司任何費用而國稅局查核到甲公司未開立轉讓發票給本公司而開罰--關於此問題未支付費用依營業稅法第一條: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之營業稅。未支付代價理應無營業稅法上開立發票之問題.惟或有可能係雙方採資產交換方式即有互開發票之問題.此部分可能還須詳視 貴公司與他公司專利權轉讓合約而定。 2.無形資產則屬於「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21條規定之科目,主要包括(1)商譽:合併取得不可辨認及未單獨認列未來經濟效益,及(2)商譽以外之無形資產:同時具可辨認性、可被商業控制及具未來經濟效益之資產,如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電腦軟體等;3.例如「專利權」未經研發到專利維護(如繳納政府每年規費及證照費等)都會被列作「研發費用」,建議可以透過買賣交易將「專利」列入「無形資產」,「專利」發明人一定是自然人(公司內或外),但交易給公司「專利」申請過便可以用專利有效年限攤銷專利權費用。即專利權僅可入帳代書的代辦費用以用專利有效年限攤銷專利權費用。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