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 贈品入賬(2020-07-27) | 姓名 | 黃 先生/小姐 | 行業別 | 住宿及餐飲業 | 區域 | 桃園市 | 問題 | 公司成立門市招開記者會,事後贈送來訪問的記者自製產品,此贈送行為是否可以"廣告費 (成本) 入帳"? |
回覆財會專業顧問 | 蔡日騰 |  | 回覆內容 | 首先須確定贈送來訪問的記者自製產品是否與推展業務有關, 如果是則再考量贈送自製產品是否屬於建立企業及商品良好形象,以激發消費者對產品及勞務之購買慾望,達到對不特定人促銷目的所支出之費用, 如果答案是肯定時, 以廣告費列帳應無異常。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 回覆時間 | 2020-07-27 |
回覆財會專業顧問 | 陳冠宙 |  | 回覆內容 |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廣告費之規定:一、所稱廣告費包括下列各項:....(七)贈送樣品、銷貨附贈物品或商品餽贈,印有贈品不得銷售字樣,含有廣告性質者,應於帳簿中載明贈送物品之名稱、數量及成本金額。 故符合該條規定可以廣告費入帳,惟須注意要符合該條規定取具相關憑證((六)購入樣品、物品作為贈送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為憑;其係以本身產品或商品作為樣品、贈品或獎品者,應於帳簿中載明。(七)贈送樣品應取得受贈人書有樣品品名、數量之收據。但贈送國外廠商者,應取得運寄之證明文件及清單。..)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中小企業營運與融資協處計畫」(110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財務顧問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可安排榮譽會計師提供1對1現場諮詢或直接到場診斷服務,竭誠為您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99,或可聯繫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專線:0800-056-476。) | 回覆時間 | 2020-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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