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伊彤
榮譽會計師
A:若公司營業額有達到每個月20萬以上, 加上聘雇員工人數增加的情況, 有可能國稅局會考量當地商圈狀態及租金等, 推估合理的營業收入,會要求企業改採開立發票方式,但若營業人每月營業收入確實未達20萬元的情況下,是可以向國稅局說明的,並提供合理說明的證據,例如客單價或消費者流量等。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許禮賢
榮譽會計師
A:國稅局在評估是否符合小規模營業人有很多考量因素,首先是每月營業收入大於20萬元就不符合小規模營業人之規定,必須開立統一發票。而判斷營收是否達到20萬元的其中一種方法是試算成本,如果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雇用3人,則依最低工資計算加勞健保,人事成本25000*3=75000元,再加上每月租金及商圈人數即可判斷營業額,但是若為營業人每月營收確實未達20萬元,還是可以舉證向國稅局說明的。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2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